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只要符合条件的A级材料,就可以使用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外墙保温材料有哪些规定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6.7.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材料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的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保温材料;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除住宅建筑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规范第6.7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建筑的外墙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