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河北齐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公众参与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公众参与的结论负责,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将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
本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及初步现场踏勘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编制了环评信息第一次公示内容,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2日~12月10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以张贴公示的形式发布了第一次信息公示。本单位组织了多次现场踏勘,进行了相关的环境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等,通过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并在初步工程分析及评价因子筛选等基础上制定了工作方案。项目课题组经工程深化分析、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分析,于2018年12月完成了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并在初稿基础上编制了环评简本和第二次公示信息,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12月29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项目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以张贴公示的形式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于第二次信息公示期间对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进行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本单位按公众参与意见及环评导则规范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该报告书(报审版)与2018年12月23日通过了邯郸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会,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完成报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