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计与施工
5.1设计
5.1.1当外保温工程设计选用外保温系统时,不应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5.1.2外保温工程保温层内表面温度应高于0C。
5.1.3外保温工程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门窗洞口与门窗交接处、首层与其他层交接处、外墙与屋顶交接处应进行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水不应渗入保温层及基层墙体,重要节点部位应有详图。穿过外保温系统安装的设备、穿墙管线或支架等应固定在基层墙体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基层墙体变形缝处应采取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5.1.↓外保温工程应进行系统的起端、终端以及檐口、勒脚处的翻包或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部位应设置增强玻纤网。
5.1.5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宜采用浅色涂料、饰面砂浆等轻质材料。当需采用饰面砖时,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和验收方法,并应组织专题论证
5.1.6外保温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7当薄抹灰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mm且不宜大于6mm,并应在外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规定
5.2.1外保温系统的各种组成材料应配套供应。采用的所有配件应与外保温系统性能相容,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2除采用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和F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墙体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5.2.3除采用EPS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伸岀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的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应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5.2.↓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5.2.5保温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墙体检査或处理。基层墙体表面应洁净、坚实、平整,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基层墙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要求。
5.2.6当基层墙面需要进行界面处理时,宜使用水泥基界面砂浆。
5.2.7采用粘贴固定的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按本标准附录C
第C∴.1节的规定做基层墙体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拉伸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
5.2.8外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Ⅰ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12 2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中的保温材料施工上墙后应及时做抹面层;
3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5.2.9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且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外保温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2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现场存放、运输、施工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3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现场不应有高温或明火作业。5.2.10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应施工。
5.2.11外保温工程完工后应对成品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