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附录A中规定,本项目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年产岩棉5000 t及以上项目,为IV类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评价。
2.6.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建设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区,项目运营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且噪声源距居民区等敏感点较远,因此确定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6.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确定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内容,本次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见表2.6-6。
表2.6-6 风险评价等级划分表
项目 | 剧毒危险性物质 |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 爆炸危险性物质 |
重大危险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非重大危险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环境敏感地区 | 一 | 一 | 一 | 一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仅天然气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物质。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见表2.6-7。
表2.6-7 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 | 物质名称 | 蕞大存在量 | 临界量Qi(t) | qi/Qi | 是否重大危险源 |
管道 | 天然气 | 0.07 t* | 1 | 0.07 | 否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判定本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当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经计算qi/Qi<1,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②环境敏感性判别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因此,该区域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
综上所述,通过查表2.6-6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