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确定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内容,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见表2.6-8。
表2.6-8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型 |
|
||||||||
特殊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一般区域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①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因此,该区域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
②工程占地范围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950m2,属于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影响分析。
2.7评价范围
2.7.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结合评价区域污染气象特征、地形地貌、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区域环境质量等级,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冲天炉烟气配套排气筒为中心,半径为3 km的区域,与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范围一致。
2.7.2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河北齐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外200米。
2.7.3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规定,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风险源为中心,半径3km的区域。
2.7.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占地范围。